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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2016-08-25 16:51   来源:未知   阅读: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现将本程序分解如下: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 

环保局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五)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 

(六)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保局负责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出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环保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完毕后,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对拟批准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环保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对重点行业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受理或审批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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