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厅(局),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农业银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按照《“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具体部署,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规范化管理,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水 利 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