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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6-12-23 09:29   来源:州科技局   阅读: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加快提高我州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振兴延边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延边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对振兴延边的支撑作用


1.坚持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当前我州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技作用日趋突出。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已经成为我州加快经济振兴和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坚持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点和首要推动力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科技创新加快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和《长吉图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


2.坚持把创新型延边建设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总体思路是:紧紧抓住 “长吉图”战略实施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创新型延边建设,充分利用国家赋予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及产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力争到“十二五”末,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政策、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取得突破,初步建立较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结合的延边特色科技创新体系;基本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柱、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规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建立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现代产业体系,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科技投入大幅增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水平进入吉林省前列。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依托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不断强化国内外科技合作和科技攻关,确保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把延吉、敦化、珲春建设成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发展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再翻一番。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3.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创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研发机构,推动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对初次认定的省或国家级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其研发的成果转化申报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新增1-2个企业院士工作站、1-2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以上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实施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设立州、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专项,选择50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并在技术创新和资金配套等能力方面具备良好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关键技术合作攻关和项目、人才引进等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尽快掌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迅速做大做强产业规模,为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十二五”末期,全州科技型企业数量及工业增加值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一倍以上。到2020年,全州科技型企业数量及工业增加值再翻一番。


5.深入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鼓励企业申报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设立新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奖项,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在州内实施转化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及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奖励力度。


三、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6.以技术创新促进支柱、优势产业优化升级。以提升产业技术为主要目标,明确技术研发主攻方向与科技攻关重点,通过实施一批重大产业成果转化和科技攻关项目,大幅提升支柱、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发,积极推进高、精、专、深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及资源、能源节约,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与资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利用电子信息、自动控制与先进制造等现代技术,加快支柱、优势产业改造与提升。


7.以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鼓励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及医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为重点,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建设“长吉图先导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有利时机,依托延边区位、人文、生态和资源优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关键技术的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集成创新,积极抢占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制高点,促进高新技术与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8.以科技创新振兴延边农业。重点支持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关键、配套技术的研发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实施高效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工程,探索建立以安全和品质为核心竞争力的精品、高效农业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延边农产品知名度。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保鲜、储运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支持专业农场引进先进农业应用技术,率先发展设施农业和数字农业,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依托延边生物资源优势,有序推进独有和优良品种的发掘、保存、创新与新品种培育,加快优质水稻、人参中药材及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延边黄牛、梅花鹿、蜜蜂等特色示范基地建设步伐,为延边农业良性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9.以科技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搞好重大科技攻关、先进技术引进和综合集成,有力促进物流、旅游、文化、医疗等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幅提升科技服务于社会公益领域的能力。以交通、旅游、物流、城市管理、医疗服务等为重点,突出抓好 “数字延边”、“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州现代服务业及社会管理的发展水平。


四、加强科技与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不断夯实创新驱动发展基础


10.加快推进科技园区建设。加大对延吉高新区发展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赋予高新区的管理权限及职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高新区发展功能。严格落实国家高新区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高新区发展扶持措施,鼓励域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进驻延吉高新区,集全州之力推动延吉高新区快速发展;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各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向省级高新技术园区转化,通过实行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二次创业”和转型发展,加快提升各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整体科技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延边区位人文优势,加强与东北亚各国的科技产业合作,积极谋划和打造中韩、中日、中俄国际科技合作园,不断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大力支持各县(市)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产业园区,为电子信息、食药等产业的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开辟新阵地。


11.加快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加大对现有孵化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孵化器功能。针对州内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着力建立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孵化器,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建立科技孵化与创业投资互联及形式多样化、组织网络化、主体多元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新格局;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孵化合作,强化科技攻关、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科技支撑,不断提高企业孵化水平。对新批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州和县(市)政府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12.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针,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中介、技术咨询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服务体系。对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营业税;鼓励域内高校、科研机构采取合作和有偿服务的方式开放科研仪器设备、文献、数据等科技资源,努力打造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对科技服务成果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创新驱动活力


13.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各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州及县(市)政府新增财力重点向科技倾斜,确保州、县(市)政府科技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0年,州、县(市)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


14.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科技经费有偿使用机制,采取州、县(市)财政注资的办法,对8个县(市)高新技术和科技企业重大成果转化、上市等提供有偿支持,并通过企业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途径实现变现。加强与金融机构、各类贷款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15.积极推进科技项目管理创新。完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专家评审、跟踪管理、监理验收等环节,逐步建立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资金使用的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科技发展计划及设立科技企业专项,加大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有效推动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切实提高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


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构筑创新人才聚集高地


16.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平台作用。以“延边州应用技术专家协会”等科技人才团体为重要载体,不断深化与国内外各类科研人员、机构的合作。以关系延边发展重大产业为重点,有计划柔性引进10名首席专家和百名国内外高端人才,有效推动技术引进、成果嫁接、成果转化、合作研发、科技招商工作,努力构建国内外人才、技术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产学研全方位合作新格局。


17.全面落实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及州委、州政府人才工作等有关政策,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夯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基础,切实提高“金达莱学者”的影响力。设立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对推动延边重大产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及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引入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规模化、单品种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有功集体或个人给予重奖。


18.创新开展科技人才培育工作。根据科技创新实际需要,采取科技项目、研发中心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现、培养和锻炼科技创新人才。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加大对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使其在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快速成长和发挥骨干作用。


七、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19.支持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开展有效融资服务活动。加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载体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探索建立贷款担保、财政补贴和商业贷款贴息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年度担保额增量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贴,对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科技金融对接平台给予财政支持,逐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发展潜力大、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2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科技项目引进力度。鼓励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延吉高新区和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对整体或部分迁入的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及高科技项目,给予1年认定过渡期,过渡期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内州、县(市)财政按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符合科技小巨人条件的新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21.营造崇尚创新的环境与氛围。确立科技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州科技大会,贯彻落实《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和评选州科技进步奖,对在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成果及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大对科技创新模范人物、典型企业、高端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发明专利的宣传力度,在全州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敢为人先、大胆创造、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八、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推动科技创新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2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对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市)、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2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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