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吉林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为五大政策亮点。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加快推进我省众创空间建设。
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三、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高校设立、配备有必要工具和材料的“创新屋”,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和微商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项目中的初创企业,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给予支持。
四、推进大众创业。实施“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计划,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创宝网。
五、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允许初创企业和电子商务专营企业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地址,实行“一址多照”。允许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扩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允许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内的在孵企业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名称。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积极贯彻落实,为吉林省稳增长、保就业和打造经济新引擎注入了新动力,对进一步持续推动创客发展,全力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