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我市自2014年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简称“农地贷”)业务,即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截止目前,我市共计办理农地贷73笔1449.2万元,其中专业农场16笔867万元,种粮大户8笔127万元,其余49笔455.2万元投放给种地资金短缺的农户,有效缓解了专业农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