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7〕306号)及《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政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和龙市全面启动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兑付工作。
补贴由各镇实际玉米、大豆种植者自行申报,所属乡镇进行统一核实、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农业、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兑付工作。
根据各镇申报享受生产者补贴的面积并由财政部门换算,2017年我市玉米生产者补贴统一标准为80元/亩、大豆115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