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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起,我州试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2017-11-21 14:54   来源:州农委   阅读:

    为确保我州农产品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我州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天全州正式试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是试行范围和对象明确。全州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生产的、产地环境符合国家标准、直接来源于农业生产活动的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生鲜农产品均在适用范围内。全州首批试点64个,试行《产地证明》农产品10种。二是产地证明标准明晰。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自行加盖的产地证明专用章、“三品一标”标志、检测机构抽检合格证明、产品条形码、二维码标签等都可作为产地证明。三是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市、乡镇(街道)、村屯层层监管,县市统一印制农产品产地证明、产地证明专用章、产地检测专用章,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具体实施,包括指导和督促实施对象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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