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继续推荐2016年度
省级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7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我省广大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引领、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下半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审核推荐工作。
二、认真填写《吉林省科技特派员推荐表》(见附件1)、《吉林省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表》(见附件2),其中省级法人科技特派员必须以法人为主体进行申报,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厅星火处,电子版扫描后发送至kjtxhb@163.com。
联 系 人:程万军 王东印
联系电话:0431-88975139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