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步提升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先培育、高效运作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征集2018年度筹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作。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科技优势资源条件认真组织报送有关资料。具体通知内容下:
一、主要支持重点领域及发展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保健食品领域、生物质能源领域、遥感卫星及应用领域、智能制造装备领域、高端金属结构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
二、筹建科技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单位R&D投入占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
5、单位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6、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请方式
请推荐单位按照本地区、本系统科技发展和供给侧改革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填写《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筹建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
四、批复与管理
1、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研究提出筹建科技创新中心论证名单。
2、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确定对申报筹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见。
3、对符合条件申报单位下达筹建批复。申报单位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经现场评估和考核程序,确定立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纳入2018年科技发展计划中,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筹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申报工作。
咨询方式:条财处刘明慧 0431-88973273 17390064609
附件:1. 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筹建可行性报告
2. 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