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州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延边州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且原则上没有尚在执行期内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的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的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内,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能够保证本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年(后补助项目,按照其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且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出资与项目经费配比不低于1:1,即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费用总额的5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
5.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市(县)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重点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参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年龄在58周岁以下。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州级科技计划项目。
2.诚信条件。项目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1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所有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延边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指南》中第三大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项目”中“延边州科技创新中心”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此类项目。
(2)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6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项目经费预算书(除技术交易补助项目)。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真实有效,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联合申报要求: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研究成果权益归属及划分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佐证材料要求:州科技发展计划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科研项目进行倾斜,相关人员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拨款方式。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拨款分为2个级次,具体是:
(1)州直单位。通过吉林省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需在此平台有独立账号;
(2)县(市)推荐单位。通过县(市)、园区等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立项拨付资金时,按照州财政拨款管理要求,由州财政拨付至县(市)、园区财政,县(市)、园区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2.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3.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省、州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临床医学研究类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申请人或企事业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成果转化要求。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转化成果应已通过国家、省级、州级科技成果验收或鉴定;或是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外引入的高技术成果等;转化成果成熟度较高,已具备转化条件,市场前景好,且为首次转化(转让);项目目标为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或有一定规模的应用。
6.项目申报受理。对于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将自动不予受理;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8.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各县(市)、园区统一组织申报的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好质量关,重点推荐科研开发能力强、设有研发经费独立核算、纳税情况良好的申报单位。
9.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执行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类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10.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论证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登陆《延边州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kjj.yanbian.gov.cn/),进入《科技申报》,网上填报、上传提交。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胶订成册,并由推荐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州科技局。不受理使用文件夹装订或打孔装订的申报材料。
2.项目审核与推荐。州直单位以公函形式出具本单位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后直接向州科技局申报;县(市)、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联合公函形式出具本地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
3.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送至延边州科技局综合与发展规划处。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1.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17时,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延边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2.业务咨询电话:具体项目申报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3.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433-2260960 13704385590
4.受理地点: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务中心B座680室。 联系电话:0433-2215206
延边州科学技术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
可下载附件:附件1: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docx
可下载附件:附件2:申报书格式汇总.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