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州民政局积极推行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职业化的新型养老服务理念,不断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福利中心转型升级。
州民政局打破传统的“一乡一院”模式,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努力构建适合当地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的“区域性”农村福利中心。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打破镇域界限和城乡政策差异,向周边城镇“三无”人员、社会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近10年来,我州各级政府先后投入1亿多元,对全州原有58所农村敬老院进行重新规划,将零散、小型、闲置的敬老院进行了合并改造和新建、扩建,形成了当前66个乡镇拥有39所“区域性”农村福利中心的发展格局。农村福利中心“多而散、小而差、效益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既提高了农村福利中心社会化代养能力,又让更多的老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目前,全州农村福利中心总建筑面积达8.3万平方米,床位总数2954张,入住总人数1936人。全州平均床位利用率66%。全州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4%。
为解决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对农村福利中心权责不清、互相推诿、政策落实不彻底等问题,2007年,州民政局在汪清县开始推行县级民政部门垂直管理农村福利中心的体制,实现了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相统一。县级民政部门对本县市辖区内农村福利中心,实行统一采购方式采购取暖煤、五保老人衣被等大宗物资,大幅节省了供养资金;同时,在尊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愿望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将农村福利中心特困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安排,将失能五保老人相对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农村福利中心集中管理服务,大幅提高了管理服务效率。目前为止,7个县(市)实现了民政部门垂直管理(延吉市除外)。
2011年,安图县第一农村福利中心与安图县中医院合作,开启了我州农村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模式的先河。为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州民政局借鉴安图县的成功经验,在珲春市英安镇、春化镇农村福利中心开展农村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医养结合”试点。此后,珲春市通过公开招投标,分别由珲春市民办医院——锡和医院、利康医院承包经营。2016年,安图县把第五农村福利中心的红旗院对外承包经营,开展了“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模式不仅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分担了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压力,而且又实行“医养结合”模式,为农村福利中心加强了专业医生和护士及医疗设施配备,使“院民”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目前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农村福利中心数量达到4所。
州民政局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福利中心与就近乡镇医院(卫生院)建立协作关系,定期对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体检,开展送医送药服务。在农村福利中心设置老人居室、餐厅、医务室(护理室)、洗浴间、卫生间、活动室、图书室和室内健身房,配置电视机、图书、棋牌和健身器材,不断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设立夫妻间及失能老人护理间,对失能老人和自理老人实行分级护理。同时,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农村福利中心“造血”功能。全州农村福利中心中院办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的有17所(其中,年创收10万元以上的有8所)。2016年,全州农村福利中心共落实各类五保供养资金2494.17万元,五保对象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294元,比全省平均标准超出1394元。农村福利中心老年人保障水平和幸福指数显著提高,已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幸福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