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四项原则,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执法监察,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80万亩,确保建成2740万亩高标准农田,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吉林省始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把耕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政府和国土部门双向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由省政府和国土部门主要领导分别与市(州)政府和国土部门主要领导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承包户之间,也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订《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考核机制,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力抓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落实。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全省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新开发整治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生态红线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吉林农业大省的实际,坚持“保证数量、提升质量、优化布局、留足空间”的总原则,采取“吉长先行,带动全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措施,2016年12月底,市、县两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都按时通过论证审核,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得到了两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法制日报》、《国土资源报》、《农民日报》、央广网、新华网等媒体都给予了宣传报道。目前,全省共有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均城市周边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全域划定也已基本完成,现数据成果已全部报送国家审核汇交。
进一步建立健全表土剥离工作制度和机制。2013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3〕38号),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在吉林省召开了全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现场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5年,吉林省在开展18个县(市、区)试点开展表土剥离的实践基础上,完成了全国首个《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该标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