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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开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培训

2017-08-21 10:59   来源: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阅读: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准确把握《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提高全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农药管理相关工作有序进行,8月18日,省农委在长春举办专题培训班,夏季副主任就相关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


    随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农业部《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也于8月1日起实施,对农药管理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推进依法治农、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具体操作办法。


    新《条例》对农药管理职能做了重大调整,赋予农业部门的新职能。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登记许可仍由农业部负责,省级负责农药生产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县级以上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还强化了安全环保责任。


    《条例》规定,加强农药管理重点就是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药管理重点任务是,围绕“控、压、限、移、减、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控”是指控制农药企业数量,“压”是指压减登记农药产品数量,“限”是指限制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移”是指引导农药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减”是指减少化学农药用量,“管”是指强化农药市场监管。


    省农委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培训,加强许可管理,加强全程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加强使用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当前农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处长刘绍仁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主要执行人。培训班上,他详细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本意,对照新、旧《条例》,诠释了《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相关内容,并解答《条例》执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刘绍仁耐心细致的解读受到参训人员的欢迎。


    培训班上,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潘希波传达了全国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负责同志参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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