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时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服务,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州粮食收购工作,记者从州农委(粮食局)获悉,今年,国标三等粳稻(标准水分14.5%)每公斤收购价格为3元;玉米、大豆实行市场化收购,生产者可按条件享受补贴。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通知规定,今年国家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粮价,对于2017年生产的等内稻谷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价格为国标三等粳稻(标准水分14.5%)每公斤3元,同比下调每公斤0.1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主要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公斤0.04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
与水稻不同的是,今年国家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的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改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政策。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大豆,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
此外,今年国家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玉米收购继续实行 “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政策。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从2016开始我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玉米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补贴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种植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