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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

2019-04-11 10:11   来源:延边州科学技术局   阅读:

各县(市)、延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委(局),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州科技局、州财政局联合编制了《2019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指南》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附件:2019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延边州科技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19年4月3 日

 

附件

2019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绿色发展为主线,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促进延边转型发展,特编制延边州2019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一、立项原则

按照州委、州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绿色转型的实施意见》,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核心,以保障科技脱贫为重点,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为抓手,以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与辐射作用,集中有限科技资源,支持特色产业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科技惠民步伐,促进社会事业发展,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扶持先进新型实用技术科技示范推广和技术成果交易转化,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延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类别和支持领域

2019年度州级科技计划分为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扶贫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计划五大类别。

(一)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1.支持领域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支持重点

1)新材料。重点支持绿色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等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电子信息技术。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互联网+”行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信息、新型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究;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3)先进制造。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及装备、新型工程机械产品、新型装备及新工艺等先进制造领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4)林产工业、矿产业。重点支持林产工业、矿产工业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5)延边州首届“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一等奖项目。

6)其它。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文化旅游产业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消防关键技术装备和冰雪旅游产业、文化旅游产品研发和转化应用。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

2)现代农业领域

支持重点

1)种植业。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及配套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主要农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绿色提质增效新技术转化与示范;可降解地膜技术推广应用;重大病害生物防控技术与集成示范;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转化与示范。

2)养殖业。具有地方特色畜禽新品种(系)及健康养殖技术转化与示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与集成示范;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转化与示范。

3)特产业。特色动植物资源品种及综合利用技术转化与示范;优质特色林草、绿化植物新品种(系)、扩繁及主要病虫害防治技转化与示范;优质果蔬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转化与示范;农林剩余物生物质综合利用转化与示范。

4)吉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项目。支持吉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具备申请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件,由国家、省批准设立的相关开发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

3)社会发展领域

支持重点

1)医药健康产业。开展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及产地初加工技术成果转化;开展中药新药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推动中药创新药物后续研发;应用新工艺、新标准、新剂型等科技成果,提升中药及健康产品质量,优化产品工艺;开展生物药、化药临床试验研究及产业化;开展保健食品产业化开发。

2)医药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支持州医药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为推动产业发展联合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3)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公共安全领域。工业节能与民用节能、新能源和污染减排等技术转化与示范;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转化与示范,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等技术转化与示范,新型环保设备与产品等技术转化与示范,食品药品安全技术转化与示范。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

2.申报要求

1)转化的成果应是承担州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获省级或州级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专利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新产品;其他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2)企业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有常设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企业有较强实力,应用该转化成果的产品实现的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4)项目在州内实施,已投入资金正在转化实施。申报企业要有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

5)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用该成果实现的累计销售收入达6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2年)。

6)优先支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市(县)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重点推荐的项目。

(二)科技平台建设计划

1.科技创新中心

1)支持重点

在我州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选择技术共性强且水平领先、工程化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的科技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中心格式)

2)申报要求

1)依托州内有关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组建的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研发实体。

2)申报组建科技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特征,能够面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或公用技术支撑。

3)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地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产学研结合经验,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背景。

4)拥有一定学术地位(或该行业知名度)的业务带头人,具有固定的、结构合理的从事研究开发专业人员队伍,在同领域中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和科研信誉,能够开展多种综合性对外技术服务。

5)具备研究开发的基础设施及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装设备。经充实完善后,可承担综合性研究开发与试验任务。

6)申报单位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技型企业年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科技投入不低于销售额的3%;其他单位应初步具备小批量生产条件,连续三年以上该专业领域课题经费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到款证明。

2.科技企业孵化器

1)支持重点

在延边州内注册并运行1年(12个月)以上,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研发、试制、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政策、法律、投融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支持技术培训型、科技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创客孵化型专业化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企业孵化器格式)

2)申报要求

1)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独立的管理架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2)发展方向明确,具有一定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3)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总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800 平方米以上(众创空间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自主支配场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 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4)孵化器应有风险、创投资金,可为早期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提供帮助,同时对能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具有市 场价值和商业潜力产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支持。

6)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7)孵化器内在孵企业10家以上;毕业企业3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个以上就业机会。(众创空间在孵企业5家以上)

8)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 资金、信息、咨询、财务、法律、知识产权、市场、培训、 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9)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10)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 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等能力。

(三)科技扶贫计划

1.支持重点

1)围绕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域特色、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推动贫困县(市)产业优化升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适宜在贫困地区推广转化的项目;

2)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领办协办科技扶贫农业合作组织,引领贫困乡镇(村)、贫困农民精准脱贫的项目。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

2.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地为5个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项目承担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以“合作社(企事业单位)+贫困村+贫困户”的模式实施。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包括1个贫困村,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带动若干贫困户或贫困农民,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培训农民150人次以上,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2)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项目,可依托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合作申报的项目,应附结对帮扶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

3)项目执行期为2年,要有明确的带动和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需提供具体清单;要有明确的组织实施举措,需提供量化考核办法。

(四)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1.支持重点

1)支持我州各园区开展的引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支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我州企业与单位开展的引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支持符合科研机构、院士工作站,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支持重点:引智国际合作项目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2)与国外合作方签有正式、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的合作研究协议,知识产权明晰;

3)双方具有一定的合作研究基础,合作期内能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且成果水平一般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持合作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在国外一年以上的学习或工作经历。

(五)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计划

为推动全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迈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扩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延州发 [2014]6号)文件精神,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1.支持重点

2018年度,延边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备案表(政策后补助格式)

2.申报要求

企业通过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并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延边州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发费用总额的5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

3.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必须超过3年,并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管理与绩效考核。项目执行周期为2整年,从项目申报当年的7月1日起计算。

四、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要求,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产业化前景。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3.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年龄为58周岁以下。

4.已承担的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申请人或企事业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州科技计划项目。

5.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转化成果应已通过国家、省级、州级科技成果验收或鉴定;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外引入的高技术成果等;转化成果成熟度较高,已具备转化条件,市场前景好,且为首次转化(转让);项目目标为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或有一定规模的应用。

6.各县(市)统一组织申报的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州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并提交经双方确认的正式合作协议;重点推荐具备科研开发能力、设有研发经费独立核算、纳税情况良好的申报单位。

7.因州本级研发资金有限,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点支持重大成果转化计划,请各县(市)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五、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登陆《延边州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kjj.yanbian.gov.cn/),进入《项目申报》,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胶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不受理使用文件夹装订或打孔装订的申报材料。

2.项目审核与推荐。州直单位以公函形式出具本单位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后直接向州科技局申报;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项目真实性审核,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联合公函形式出具本地区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

3.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受理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 4 月  28日止。纸件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延边州政务中心州科技局520综合窗口。

七、其它

通信地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号楼520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2215206  (发展计划处)

                         2211143  (工业与高新技术处)

                              2213123  (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2260960     13704385590

 

附件:

1.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推荐公函.doc

2.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格式).doc

3.申报书(科技创新中心).doc

4.申报书(科技企业孵化器格式).doc

5.项目备案表(政策后补助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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