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长春、吉林、延吉、通化、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及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综合审查核定,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对吉林省2020年第二批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0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吉林省2020年第二批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备案的申请做出批复,同意公示无异议的吉林省天恒嘉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1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3年。
特此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