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经过地方申请、材料审查、现场考察、视频答辩等程序,完成了第八批共32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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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