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开展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综合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第7批77家园区及2019年综合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整改的10家园区。经过园区自评估、视频答辩、现场考察以及综合评议等程序形成了评估结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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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