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化吉林省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等单位制定了《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吉科发政〔2021〕208号),现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孙爽
联系电话:88975471
附件:1、XX(单位)试点申报工作方案(提纲)
2、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