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梅河口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梅河口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并做好服务工作。
二、各相关企业应积极与所在地的科技部门联系,开展网上自评工作,同时将自评材料发给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省科技厅将根据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公告。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蒋有文
联系电话:0431-88910207
附件:1、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
2022年3月9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