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282号)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认定小组审核。现将拟认定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认定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属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认定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电话:0431-88910207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邮政编码:130041
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省科技厅代)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