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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2024-08-20 08:36   来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其中,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研发条件、前期工作基础,以及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研发投入条件。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2023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或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不做R&D投入不低于1%的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我省科技发展计划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省内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可以以省内用人主体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省内工作的外籍科研人员,可使用永居证件作为身份证明,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存在项目延期、超项等情况的申报人,不具备申报资格。存在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能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

2.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做如下限定:

1)前补助项目。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类别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得超过2项。“揭榜挂帅”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2)后补助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平台类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科技平台(基地)遵循“一体一牌”原则,同一研究团体不能同时兼设两个类别及以上的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除外);同一年度,作为平台负责人最多获得1项平台类资金支持。

4)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在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三)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填报,符合具体项目类别的支持领域及重点。

1.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赋能东北全面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拥有研发准备金备案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自创区、农高区、创新型县(市)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和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的项目;优先支持针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等见习岗位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其他科研专项。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近3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与所申报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

(五)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要求

涉及开展动物实验的研究,须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应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委托协议、发票及转账记录。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须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配套研发经费投入能力。

2.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与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保持一致,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税务部门印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交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并验收通过的R&D经费统计相关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4.2023年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交连续半年以上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要求,企业须填报相关涉企查重信息。

(三)联合申报要求

合作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须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企业作为合作单位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要求

各项目类别的其他材料按具体要求填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

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拨款信息采集表》,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立项后项目经费按此拨付。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经费无法拨付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项目撤销程序办理。

(二)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明确、合理、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项目无关的成果。

(三)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费用按照《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报人,不能申报2025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受理后),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财政资助登记”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每件专利只能声明一项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五)项目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七)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履行推荐职责。

(八)科技报告要求

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化引导项目、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项目、院士工作站成果转化专项)等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

(九)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根据项目执行期确定。

(十)资金管理

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十一)项目额度管理

项目资金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预算额度执行,当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和政策发生变化时,项目支持额度及资金来源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经费须在执行周期第1年内使用完毕,同时完成当年相应的绩效指标。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应加快资金执行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答辩要求

项目申报人需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须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申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完成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附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

(二)单位审核推荐

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纸件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推荐项目名单)。

市(州)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等机构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推荐项目名单),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管理部门应将推荐项目情况报所属地级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备案。省属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协会)可通过当地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申报项目,没有科技局的县(市、区),不具备推荐资格,申报项目需经上一级科技局和财政局推荐。

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如有弄虚作假,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限

1.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期至2024年8月30日17:00。在此期间,申报人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对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如发现问题退回申报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2.项目推荐:2024年8月31日至9月3日17:00,推荐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集中推荐。在此期间,不可退回申报人修改。

3.材料报送:2024年9月4日至9月6日17:00。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创企人才孵化器东门一层),联系人:邹连杨 0431—89101531、0431—89101532。

(二)申报网址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www.jlkjxm.com)

(三)申报咨询

1.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科技发展规划处0431—88975536、89359656

2.具体项目咨询电话:

1)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0431—88975471

2)科技资源统筹处0431—88973925

3)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0431—88971017

4)重大任务与省实验室处0431—89634113

5)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431—88970727

6)高新技术处(科技安全处)0431—88951855、89634220

7)科技人才处0431—88910207

8)国际合作处0431—88956092

9)农村科技处0431—88957685、88975139

10)社会发展科技处0431—88975413

11)医药健康科技处0431—88935899

12)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公室0431—88952866

13)省科技创新研究院0431—88620619

3.技术支持电话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4.监督电话

机关纪委0431—88953368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0431—88955600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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