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省科技厅开展了2023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经机构自评、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评价流程,确定14家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A),28家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B),54家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C),8家机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
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依条件和程序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要深入整改,认真查找不足,提高服务能力,连续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将被取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希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力度。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方向,努力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和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6日